8月30日下午14:30合肥市将迎来一场土拍大战,拍卖出让包河S1805、S1802、瑶海E1804号地块,3宗地总面积361.5亩。地块详情如下: 出让要求 1、包河区S1802号地块竞得人须...
8月30日下午14:30合肥市将迎来一场土拍大战,拍卖出让包河S1805、S1802、瑶海E1804号地块,3宗地总面积361.5亩。地块详情如下: 出让要求 1、包河区S18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一座15班幼儿园、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商业、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 2、瑶海区E18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配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合政办秘〔2017〕175号文件和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函的要求。其中:将“竞得人应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配建租赁住房竣工交付前,竞得人申请预售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方案中允许销售面积的50%。”调整为“竞得人应优先安排租赁住房建设,在配建租赁住房所有单体建筑结构封顶前,竞得人申请预售商品房面积不得超过允许销售面积的50%。” 3、瑶海区E18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同步修建1座15班幼儿园和1座1社区中心。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包河区S1802、S18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瑶海区E18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说明: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2018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土地出让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国土资源部门实务操作,自即日起,市土委会研究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中,对竞买的公司法人提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的,该公司法人如提供自身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该公司法人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或提供持有该公司法人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所属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子公司具有的开发资质,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允许该公司法人报名竞买,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对开发资质超出有效期的,如能提供原资质审批机关出具的其开发资质有效的证明文件,也视为具有开发资质。 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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