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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玉林北流市土拍 G﹝2017﹞57、58、62、63、64四幅地块

土地政策 2022-09-17 16:00:00 7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根据玉林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月1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G﹝2017﹞57、58、62、63、64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根据玉林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月1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G﹝2017﹞57、58、62、63、64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11日至2018年02月13日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11日至2018年02月13日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13日09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2月13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13日10时00分在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他条件:

1、项目入园条件、规划和建设、监督管理等按《北流市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办法》(北政发〔2014〕32号)规定执行。其中:产出强度不低于153万元/亩;年纳税额不少于5万元/亩(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适当下浮);

2、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5%;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项目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1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占天占地私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工业企业内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5、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精心规划设计、合理布局,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6、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和市人民政府共同承担,费用各承担一半;

7、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市人民政府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承担;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要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9、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的规划市政道路由市人民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属市人民政府所有;

10、G〔2017〕57号地块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28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11、G〔2017〕58号地块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29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12、G〔2017〕62号地块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30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13、G〔2017〕63号地块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31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14、G〔2017〕64号地块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8〕32号文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成交后1年内开工建设;开发期限为3年。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该宗地出让。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75-6338774

北流市,旧称“粤桂通衢”、“古铜州”,历史上曾“富甲一方”,素有“小佛山”和“金北流”之称。位于广西东南部,南与广东高州、化州市、信宜市接壤。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2010年5月获颁)、中国陶瓷名城”(2011年8月31日获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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