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8]02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芜国土拍告字[2018]02号)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拍1802 宗地总面积:20554平方米 宗地坐落:南湖路以北,火龙岗路以东,都市新苑以南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明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2405万元 起始价:4810万元 备注:本次拍卖设保留价,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配套商业),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不得以挂靠方式参与竞买。 (二)竞得用地者必须按约定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范围。 该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且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住宅建筑底层不得布置商业功能,沿南湖路、火龙岗路不得设置带状商业门面。 本次出让规划建设及其他有关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相关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02月11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02月12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12日0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2月12日10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12日15时30分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芜湖县分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价。 (二)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三)建设工期:所有地块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开发程度 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七)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款的20%转作合同定金,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地块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八)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次出让所有地块于出让成交后2个月内交付;在地块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80080155260000042 开户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20000252948210300000026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北侧 联系电话:0553-88286098812007 联系人:许先生吴先生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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