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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东莞市土拍2018WT017科教地块 总面积15017平方米

土地政策 2022-09-26 10:20:03 64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根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3月22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松山湖高新区科苑路与研发西七路交界2018WT017科教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5017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

根据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3月22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松山湖高新区科苑路与研发西七路交界2018WT017科教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5017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科研用地使用资格。

(二)竞买申请人投资的项目类型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三)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地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网”)(https://www.dgzb.com.cn/)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申请人亦可在发布宗地公告后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服务部获取挂牌出让资料。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17:00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22日10:00时整。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27日至2018年03月20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2月27日至2018年03月20日到https://www.dgzb.com.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3月2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3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https://www.dgzb.com.c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8WT017号地块:2018年03月06日00时00分至2018年03月22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67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批字第2017-85-1017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1年,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4月29日前开工,在2020年4月29日前竣工。

(四)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协助出具松山湖2017年第017号地块(科研设计用地)环保排放标准的复函》(松生环函〔2017〕241号)。

(五)项目建成后不允许分割销售。

(六)竞得人应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和《履约监管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如成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和《履约监管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七)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先经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转让后的受让人须继续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和《履约监管协议书》(含补充条款)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30日,分1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所有成交地价款。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18WT017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等。

(3)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7007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坐落于“广深港”黄金走廊腹地,地处东莞几何中心,南临香港、深圳,北靠广州,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松山湖规划控制面积72平方公里,坐拥8平方公里的淡水湖和14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是一个在国内具有示范意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科技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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