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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合肥市土拍:出让庐阳区N1706号商服用地 总面积11000平方米

土地政策 2022-09-26 14:30:05 8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4月18日合肥市将迎来一场土拍大战,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庐阳区N1706号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为商务金融用地,总面...

  4月18日合肥市将迎来一场土拍大战,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庐阳区N1706号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为商务金融用地,总面积 11000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

  相关公告如下: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合国土资公告[2017]54号)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由于网络原因,该公告补录

  宗地编号: N1706

  宗地总面积: 11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庐阳区长江中路以北、群力巷以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6.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8

  土地用途明细:商务金融用地

  保证金: 30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庐阳区N17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04月18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区二楼办事大厅CA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25日 至 2018年04月18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4月18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4月18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4月18日14时30分 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hy登录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市区范围内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3.竞得人办理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区域内2016年10月31日前的同品质、同类型项目最高明码标价备案价格。此款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根据市规划局《关于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住宅需满足日照要求的函》(合规函[2017]260号)要求,住宅必须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要求,竞得人应加强对上市地块周边情况的调研,若因日照原因,导致地块容积率受损,结果由竞得人承担。

  7、庐阳区N1706号地块竞得人如在庐阳区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地块所在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回购14254.33平方米安置房屋(含商业4543.47平方米,办公9710.86平方米,回购价格为2500元/平方米)和无偿提供559.14平方米地下车位的协议。协议须明确回购安置房屋和无偿提供地下车位的位置、面积、价格、移交日期以及双方违约责任,以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等具体内容。庐阳区政府须在协议签订后2日内函告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与庐阳区政府签订引进1家以上(含1家)全国性连锁百货企业安徽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协议须明确该总部在庐阳区注册和纳税(开业前五年累计税收结算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具体事项及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该连锁百货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2016年度营业总额需不低于18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6年主要连锁百货企业经营情况》排名前20名;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购物中心不少于40家,其中至少有1家营业面积超过8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已开业经营5年以上、拥有国际名品数量15个以上)。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除向庐阳区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外,其余房屋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如按规定政策申请调整并经市土委会批准的除外),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面积以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规划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部门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

  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0. 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1.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合肥供电公司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2.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3.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4.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宋卫东、 郑军

  联系电话:18225889801、0551-62778682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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