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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闲置土地处置立新规 满一年未动工征20%闲置费

土地政策 2022-10-08 13:52:02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https://www.tudinet.com/read/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步上)清远再拟出台闲置土地处置新规,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土地拟征收20%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 发的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https://www.tudinet.com/read/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步上)清远再拟出台闲置土地处置新规,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土地拟征收20%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 发的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日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 《意见稿》)。该指导意见将作为《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的补充。

  据《意见稿》显示,因土地受让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20%的土地闲置费,重新签订开、竣工协议;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开、竣工期限延迟的,土地受让人提出申请和承诺,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开、竣工协议。逾期不动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因政府、政府部门与土地受让人混合原因造成闲置,土地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开工建设的,协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协议收回补偿按原取得土地价格加计利息,取得价格不明确或低于收回土地时该地块基准地价的,亦可按基准地价计算。此外,闲置土地且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只退回受让人已缴出让金,不计利息。

  据了解,出台《意见稿》,是为规范清远市闲置土地的管理,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切实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因此,针对 闲置土地处理,该《意见稿》允许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即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的20%的土地闲置费后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调整土 地使用条件,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使用,以弥补城市功能不足,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经城乡规划部门审批后,闲置土地可用于建设停车场、体育设施、游乐场所、公园 绿地、肉菜市场或批发市场、不影响城市景观的简易商业或餐饮设施等城市公共设施。按城乡规划要求开发建成后经规划、建设部门验收合格的,视为处置到位,其 收益可归使用权人。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利用适合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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