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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晋江市土拍:将以起始价39000万元出让晋江市P2020—14号地块

土地政策 2022-10-15 14:00:00 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晋江市P20...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晋江市P2020—14号

宗地总面积:48223平方米

宗地坐落:紫帽镇紫星村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1.3

建筑密度(%):大于10并且小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5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用途名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48223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7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3506821BA0146|3511421BA0015

起始价:39000万元

加价幅度:2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78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21日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21日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0月2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0月22日16时00分在晋江市公共资源局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3434元/平方米,土地拍卖最高楼面地价设定为9252元/平方米(即对应的最高总价为5.8亿元)。当拍卖中竞买人报价溢价率达到设定的最高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转为竞配建,即竞报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配建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文件精神,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管理科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帐号:140801212902209261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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