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27日以挂牌方式出让GP2017-3、GP2017-4、GP2017-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起始价847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27日以挂牌方式出让GP2017-3、GP2017-4、GP2017-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总起始价847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07日至2017年04月10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4月10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07日18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4月10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P2017-3号地块:2017年03月27日09时00分至2017年04月10日16时00分;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S20150009),该宗地属于水口西区JD103-14-01地块“三旧”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一部分,按政策规定须公开挂牌出让。该宗地应与相邻改造项目用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开发建设。 (三)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5353万元(不含地价); (四)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五)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六)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惠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S20150009)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 (七)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10%转为定金,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本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②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③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④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⑤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⑥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⑦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六、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42 七、地块所处地段介绍 惠州,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江之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深圳、香港,北连河源市,东接汕尾市,西邻东莞市和广州市,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2区3县,并设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珠三角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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