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3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P2017—1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1203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
根据泉州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3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P2017—1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1203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10日至2017年03月29日到国土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10日至2017年03月29日到国土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或福建万泉拍卖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9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3月2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3月30日16时00分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七、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八、地块所处地段介绍 晋江市,雅称刺桐、瑞桐、泉安。为中国福建省下辖县级市,由泉州地级市代管。是闽南金三角的核心,与台湾一水之隔,素有“泉南佛国”、“海滨邹鲁“的美誉。[1]晋江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泉州市东南部,晋江下游南岸,三面临海。东北连泉州湾,东与泉州石狮市接壤,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南与金门岛隔海相望,西与南安市交界,北和鲤城区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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