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8月9日以拍卖方式出让青阳街道莲屿社区出让P2017—15号、P2017—16号两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起始价11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泉州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8月9日以拍卖方式出让青阳街道莲屿社区出让P2017—15号、P2017—16号两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起始价11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晋江市P2017—15号地块1.土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2.土地面积:9076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3.2,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7—14号至1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7〕4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6.起叫价:6200万元。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二)晋江市P2017—16号地块1.土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高霞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2.土地面积:8738平方米。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8,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要求出具晋江市P2017—14号至1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的复函》(晋规审〔2017〕47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6.起叫价:5400万元。7.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承诺购地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且商品住宅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17—15号、1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1250万元整、11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8月08日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7月25日至2017年08月08日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8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8月09日16时00分在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晋江市P2017—15号地块: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8374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21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晋江市P2017—16号地块: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8374元/平方米。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10200万元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晋江市,雅称刺桐、瑞桐、泉安。为中国福建省下辖县级市,由泉州地级市代管。是闽南金三角的核心,与台湾一水之隔,素有“泉南佛国”、“海滨邹鲁“的美誉。晋江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泉州市东南部,晋江下游南岸,三面临海。东北连泉州湾,东与泉州石狮市接壤,东南濒临台湾海峡,南与金门岛隔海相望,西与南安市交界,北和鲤城区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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