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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6 10:23:11 12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普洱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普洱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精神,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优化布局

按照《普洱市城乡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建设以“思宁一体化”区域性中心城市(思茅、宁洱)为核心的冷链物流龙头带动区,以墨江、江城为核心的东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景东、景谷、镇沅为核心的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以澜沧、孟连、西盟为核心的西南部冷链物流聚集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布局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培育企业

鼓励市内知名的生产、流通和贸易企业发展冷链物流业务,与省内外知名企业重组做大做强冷链物流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一)加快市内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扶持、壮大市内冷链物流企业,重点支持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和冷链技术升级改造,促进市内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引进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大力引进省内外具有先进技术和模式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在普洱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来普洱投资兴业,为全市冷链物流发展注入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模式,带动普洱市整体冷链发展水平提高。

(三)整合优化冷链物流资源。鼓励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普洱市冷链物流市场,通过战略联盟、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或独立运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整合冷链资源,壮大冷链物流企业规模与实力。

三、资金支持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一)支持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对市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资建设,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

(二)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处理设施建设。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且从事蔬菜、水果、花卉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100万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对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一是鼓励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对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二是支持集配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在普洱市内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市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对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用电支持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在50万千瓦时以上—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市财政按每千瓦时0.15元给予补助;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按照省级政策要求申报省级资金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对实际用电量在50万千瓦时以下的,按照实际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普洱供电局等负责)

五、用地保障

认真落实冷链物流用地按工业用地供地政策,市级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和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和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养殖基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鼓励村集体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用等方式参与建设冷链物流设施,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六、金融支持

争取将普洱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专项债,由市供销合作社协助市内项目单位联系省供销合作社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有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提供线上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及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按照省级政策执行。将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思茅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普洱办事处等负责)

七、组织保障

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项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编制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进行过程审核、公示公开、组织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移动式冷库建设项目和年用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经营主体电费补助政策达到省级标准的,根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网上申报;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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