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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0239号)的答复"

政策法规 2022-08-16 11:16:08 12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0239号)的答复 一、全省飞地经济发展情况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以省为单位做产业规划更好发展“飞地经济”的建议》(第0239号)的答复

一、全省飞地经济发展情况

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是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繁荣壮大乡镇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开始,为解决县域经济发展滞后的短板,省政府提出把“飞地经济”作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重点推进。2018年9月,我省首次“飞地经济”现场会在朝阳召开,拉开了全省“飞地经济”发展的序幕。为贯彻落实好省“飞地经济”工作精神,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推进高质量发展,创新“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快飞地项目建设,全省“飞地经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签约落地“飞地经济”项目1200余个,总投资1900多亿元。2019年10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对我省积极发展“飞地经济”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二、工作举措

全省实施“飞地经济”发展战略以来,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飞地经济”工作已由单纯的抓项目向抓综合指标、项目、园区、要素、政策总体调度转变;园区发展路径由单一飞地园区向项目飞地、园区飞地、总部飞地发展转变;政策支撑体系由单一政策向系统政策体系转变。 

(一)齐抓共管,凝聚发展合力。省政府将发展“飞地经济”列入“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目标任务时限,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各市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责任分工机制。省直部门群策群力,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厅局职能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 

(二)政策引导,明确发展方向。围绕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坚持问题导向,于2018年底出台了《辽宁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要素保障,在资金、土地、人才、项目等方面提出13项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合作与分享机制、考评奖励办法。新政的出台,打破区域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将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适合在本区域(即“飞出地”)实施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落户建设。 

(三)区域合作,助推项目落地。各市依托飞地园区,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战略,承接产业转移和创新要素辐射。围绕延伸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主动与其它地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以加快更多更好飞地项目签约落地。

三、支持“飞地经济”政策措施 

(一)税收合作分享机制方面。鼓励跨地区协作发展。省财政让利与市。利益分享期内,省财政从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50%返还飞出地所在市;市财政让利于县(市、区)。利益分享期内,市财政从备县(市、区)“飞地经济”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50%返还原县(市、区);县 (市、区)财政让利于乡镇。利益分享期内,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实现的县(市、区)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 

(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园区基础设施支持力度持续加大。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辽西北地区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要求支持飞地经济园区的规模不少于50%。省财政厅从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券中安排7亿元资金,用于北票市和建平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 

(三)支持“飞地经济”产业项目发展方面。2019年,安排3亿元“飞地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29个“飞地经济”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各市“飞地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拉动项目总投资61.67亿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和服务“飞地经济”,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搭建新平台、培育新动能、厚植新优势。 

(一)做好全省产业链招商规划。整合产业资源,平衡产业布局,引导各市按照飞入地工业基础进行对接,尽可能避免重复引进。

(二)做好有特色的地区招商指南。引导各地区选择切合带动本地经济的项目,避免盲目引进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对号入座、宾至如归”的感觉。 

(三)落实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类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财政资金,支持飞地项目。用足用好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各市招商引资新落地项目建设。 

(四)创新合作机制。利用我省对口合作体制,通过上层设计,有效对接飞地经济项目,按照全省总体产业特点和基础,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两地共管合作,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承接产业转移,达到真诚高效合作,助力辽宁经济振兴。

(五)做好考核奖励。建立严格绩效考核机制,把“重、强、抓”专项行动的考核与“飞地经济”结合起来,将“飞地经济”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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