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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产业扶持 黑龙江农业"

政策法规 2022-08-16 15:41:48 11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提升食用菌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水平,加快促进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一、扶持范围2020年,水稻育苗大...

为提升食用菌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水平,加快促进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食用菌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一、扶持范围

2020年,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食用菌基地和新建的食用菌基地。

二、扶持对象

从事食用菌栽培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以及食用菌专业乡(镇)、专业村。

三、扶持标准

(一)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生产食用菌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育苗小区大棚综合利用栽培食用菌基地。

基收标准: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利用大棚栋数不低于 10 栋,并且每栋大棚利用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节水喷灌处理设备、晾晒架等设施齐全。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育苗小区大棚综合利用食用菌生产基地。

补贴标准:地摆栽培方式的每栋大棚补贴 1000 元,挂袋栽培方式的每栋大棚补贴 2000 元。2020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二)食用菌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必须 2020 年新建的食用菌基地。

验收标准: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新建食用菌大棚(温室)栋数不低于 10 栋,当年投入生产。

大棚标准:钢铁结构,宽度不低于 8 米、长度不低于 40 米、侧高不低于 2 米、中高不低于 2.9 米,或者大棚面积不低 320 平方米。

温室标准:结构为钢架结构,后墙、侧墙为新型保温材质,宽度不低于 14 米、长度不低于 43 米、脊高不低于 6 米,或者每栋温室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须提供生产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达到验收标准的食用菌(包括菇类)基地。

补贴标准:地摆栽培食用菌的每栋大棚补贴 2000 元,挂袋栽培食用菌的每栋大棚补贴 5000 元,每栋食用菌温室补贴 6 万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三)食用菌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2020 年,全乡(镇)新增食用菌挂袋大棚(温室)栋数不低于 200 栋(不包括水稻育苗大棚综合利用的挂袋大棚),其中集中连片 10 栋以上的基地大棚(温室)总栋数不低于 50 栋。

2、奖励标准。达到食用菌专业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乡(镇)奖励 10 万元,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四)食用菌专业村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年,全村新增食用菌挂袋大棚(温室)栋数不低于 50 栋(不包括水稻育苗综合利用的大棚),其中集中连片大棚(温 室)10 栋以上的基地 1 个。

2、奖励标准。达到食用菌专业村验收标准的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村奖励 2 万元,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四、其他

本办法扶持期限暂定为 1 年,即 2020 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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