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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政府扶持 特色产业"

政策法规 2022-08-16 15:41:49 15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提高蔬菜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蔬菜产业发 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一、扶持范围2020 年改扩建、...

为提高蔬菜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尚志市 2020 年蔬菜产业发 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2020 年改扩建、新建的设施蔬菜园区,新建的露地菜蔬种植基地。

二、扶持对象

从事蔬菜生产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及蔬菜专业乡(镇)、专业村。

三、扶持标准

(一)原有设施蔬菜园区改扩建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改扩建的原有设施蔬菜园区,并当年投入使用。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 把原有设施蔬菜园区内的陈旧蔬菜大棚(温室)拆除,新建集中连片标准蔬菜大棚(温室)栋数不低于 20 栋。

蔬菜大棚标准:结构为钢架结构,宽度不低于 10 米、长度不低于 60 米、脊高不低于 3.4 米,或者每栋大棚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

蔬菜温室标准:结构为钢架结构,后墙、侧墙为新型保温材质,宽度不低于 14 米、长度不低于 36 米、脊高不低于 6 米,或者每栋温室面积不低于 500 平米。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改扩建设施蔬菜园区。

补贴标准:每栋蔬菜大棚补贴 5000 元,每栋蔬菜温室补贴 5 万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二)新建设施蔬菜园区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新建的设施蔬菜园区,并当年投入使用。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新建集中连片标准蔬菜大棚(温室)栋数不低于 20 栋。

蔬菜大棚标准:结构为钢架结构,宽度不低于 10 米、长度不低于 60 米、脊高不 低于 3.4 米,或者每栋大棚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

蔬菜温室标准:结构为钢架结构,后墙、侧墙为新型保温材质,宽度不低于 14 米、长度不低于 36 米、脊高不低于 6 米,或者每栋温室面积不低于 500 平米。园区内水、电、路及灌溉等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使用。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达到验收标准的新建设施蔬菜园区。

补贴标准:每栋蔬菜大棚补贴 5000 元,每栋蔬菜温室补贴 5 万元,每个园区的水、电、 路及灌溉等设施设备补贴 5 万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三)新建露地蔬菜基地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必须是 2020 年新建的露地蔬菜基地。

验收标准:种植土地属于合法土地,由一个经营主体经营,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 100 亩,基地内配备必要的水、电、路及灌溉等设施设备。须提供经营主体和土地有效证件。

2、补贴标准 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新建露地蔬菜基地。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 200 元。2020 年验收合格后进行补贴,验收不合格取消补贴政策。

(四)蔬菜专业乡(镇)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 年,全乡(镇)新增蔬菜大棚(温室)不低于 100 栋,其中新建集中连片 20 栋以上园区的大棚(温室)总栋数不低于 40 栋。或者全乡(镇)2020 年新增露地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 1000 亩,其中新增集中连片 100 亩以上基地的总面积不低于 400 亩。达到以上验收标准之一的乡(镇)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达到蔬菜专业乡(镇)验收标准的乡(镇)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乡(镇)奖励 10 万元,用于发展蔬菜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五)蔬菜专业村扶持标准。

1、验收标准 2020 年,全村 2020 年新增蔬菜大棚(温室)不低于 50 栋,其中新建集中连片的蔬菜大棚(温室)数量不低于 20 栋。或者全村 2020 年新增露地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 300 亩,其中新增集中连片的基地面积不低于 100 亩。达到以上验收标准之一的村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 达到蔬菜专业村验收标准的村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每个专业村奖励 2 万元,用于发展蔬菜产业相关经费支出。

四、其他

本办法扶持期限暂定为 1 年,即 2020 年。经营主体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本办法的补贴政策与中央、省和哈尔滨市的相关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本办法由尚志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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