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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7 20:59:04 15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1、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6月底前,公布“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企业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1、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6月底前,公布“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企业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9月,开展全市“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责任人:崔振兴;电话:3163379)

2、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和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梳理公布政府部门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明确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8月底前,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公布政府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纳入告知承诺范围的证明事项,企业作出承诺后,一律不再提交证明。(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责任人:崔振兴;电话:3163379)

3、建立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5月起,凡企业与政府的行政“官司”,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对应当出庭而拒不出庭的进行通报,并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责任科室:行政应诉科,责任人:张占铎;电话:3090019)

4、拓展不动产登记公证服务。7月底前,推动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协调和业务联办对接,实现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予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资料共享(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的资料除外)。(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责任人:刘宁;电话:3351612)

5、加强涉企法律服务。6月底前,建立“法律服务代理机制”,面向中小企业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实施“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工作。6月底前,充实“滨州市志愿律师库”,实施“新企成长法律护航”公益法律服务活动。7月底前,成立“滨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对符合《滨州市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责任人:王栋栋、刘宁;电话:3361584、3351612)

6、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立改废”。6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并配合人大完成后续修改论证工作。建立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机制,出台《滨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充分吸收社会精英阶层的意见建议,以期实现对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责任科室:立法指导科,责任人:程帅;电话:3163079)

7、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8月底前,推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引导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入会。指导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服务破产管理人、推动行业自治规范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科,责任人:王栋栋;电话:3361584)

8、加强涉企案件办理。9月底前,集中对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领域涉企知识产权类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卷评查,对不按时限办结的案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责任人:崔振兴;电话:316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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