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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济南市能源行业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8 11:46:06 19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工作重点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突出煤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等重点领域。二、责任分工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工作重点

在全市能源行业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突出煤矿、油气长输管线、电力等重点领域。

二、责任分工

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推动辖区内各能源企业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

各区县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三个必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能源行业特点,制定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对辖区内能源行业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一)能源企业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

(二)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入厂职工、复工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未合格直接安排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不认真执行联系和确认措施、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职业禁忌、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7)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9)没有动火指令或动火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允许或指派工人进行动火作业。

(10)没有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2)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行为。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违反特种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7)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8)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票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9)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未经确认擅自进入或通过。

(10)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而继续使用。

(11)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的。

(12)油品存放未设置在安全地点、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存放不严密或出现泄露未采取及时处理。

(13)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14)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脱岗、串岗、睡岗、顶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2)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3)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情况

全市能源企业是否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等情况。是否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三违行为现场处罚制度”,明确一般违章、严重违章、特别严重违章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并对处罚情况进行公开曝光、通报违规违章行为和处罚决定。是否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各能源企业要按照此次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的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人员,建立查处“三违”现象台账,对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认真自查自纠(6月1日至6月31日)。各能源企业要通过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前会、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教育培训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反“三违”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反“三违”奖惩等规章制度,对本企业“三违”现象和行为开展全环节、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三违”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班组管理,坚决防止因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检查督查(7月1日至8月底)。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双随机”检查等方式,把能源企业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查改是否到位等作为检查重点,对企业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督促能源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各能源企业要通过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真正把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自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执法监管。要把反“三违”作为安全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从重从严查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始终保持“三违”整治的高压态势。对组织开展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不力,因“三违”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统筹推进。行动开展期间,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区县能源主管部门于 5 月 22 日16:00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反“三违”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报安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安排专人于每月30日前,将本区县、本行业领域行动开展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报市发展改革委。

电子邮箱:jnfgw_nyaq@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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