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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22-08-18 14:02:03 16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牢牢把握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兼顾发展和稳定两大关键,积极稳慎制定行业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牢牢把握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兼顾发展和稳定两大关键,积极稳慎制定行业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巡游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新问题。

(三)坚持健康发展。以保障乘客安全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着力为社会大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巡游出租汽车出行服务。

二、目标任务

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且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质量,维护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延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依法为经营权许可已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办理经营权延续许可,同时调整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确保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期限与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期限一致,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依法办理挂靠出租汽车车辆产权登记。挂靠车辆出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挂靠的出租汽车企业提出申请,再由出租汽车企业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车辆产权登记手续,并在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一栏同时登记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车辆出资人。出租汽车企业和挂靠车辆出资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产权登记工作,并签订《恩施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挂靠车)》。

(三)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4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四)强化安全风险保障。出租汽车企业应组织统一购买车辆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五)建立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要求,强化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增加、延续车辆经营权或减少、收回车辆经营权的主要依据。对符合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车辆,其经营权到期后依法延续,对出现严重违规等行为的车辆,依法收回车辆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建立服务质量奖励制度。

(六)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七)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设置,加快巡游出租汽车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推广和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八)继续巩固“六位一体”模式。巡游出租汽车须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动态和视频监控装置等车载设备。加大科技投入,升级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监管平台,强化智能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巩固完善“营运商承头、广告商投资、保险公司支撑、通信公司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配合”的动态监控“六位一体”模式,减轻出租汽车企业动态监控成本支出。

(九)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服务管理行为。出租汽车企业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要与车辆出资人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车辆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服务水平;要公开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要积极协助车辆出资人和驾驶员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事宜;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求助。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停运、罢运、非法上访等行为的出租汽车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十)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建立巡游出租车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交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巡游出租汽车不打表、绕道、议价、甩客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和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办、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市交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运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交运、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宣传、信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各乡(镇、办、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做好维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要求,引导从业人员支持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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