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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22-08-18 21:24:09 27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一、制定依据《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政策措施》依据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一、制定依据

《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政策措施》依据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和第9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制定。

二、总体思路

(一)通过实施阶段性、普惠性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省内、市内人力资源产业聚集发展。

(二)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提升产业园品味和美誉度。

(三)参照其他国家级产业园通用做法,重点从场地补贴、成长补助、运营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并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量力而行,以小杠杆撬动大融合大发展。

(四)按照“拼政策不如拼服务”的理念,通过公共服务全面配套、提质增效,弥补政策优惠力度上的不足。

三、主要内容

《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若干政策措施》共五个方面十九项。

(一)场地补贴

1.入驻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入园机构”),租用产业园市场化运营区域的办公场地,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在300平方米以内(含300平方米)按照市场评估价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

(二)成长补贴

2.入园机构纳入兰州高新区统计核算的年营业收入每跨上一个5亿元台阶,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0亿元,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总部机构,首次被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世界500强,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强,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省级AAA以上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产业园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总部机构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境内主板IPO成功上市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首发上市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产业园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5.产业园每年按照入园机构服务信用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绩效等指标评选出5-10家优质机构,给予每家机构5-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和鼓励入园机构参与政府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选择入园机构。

(三)活动补助

6.产业园运营机构或入园机构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招聘、学术论坛、业务交流等活动,根据服务人数、规模、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大型活动,经产业园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按照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研究确定补贴金额。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办的各类节会、赛事、论坛等相关活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运营补贴

7.产业园由在兰州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营,政府在向运营机构开放共享产业园内公共场地和设施的同时,每年根据产业园产值、税收、入驻企业数量等预期目标考核情况,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用于保证其正常工作开展所需各项经费。

8.产业园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运营机构100万、200万的一次性补贴,用于产业园运营和服务提升。产业园或入园机构认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9.产业园年产值首超20亿元时,给予产业园运营机构经费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一次性激励10万元。产业园年营业收入首超50亿元时,再给予一次性激励50万元,首超100亿元时,再给予一次性激励100万元。

(五)其他保障措施

10.入园机构为在兰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企业骨干人才,按照《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符合《兰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与引进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11.产业园根据需要引进的孵化、财务、法务、投融资、信息技术等相关配套服务机构,可按其为园区和入园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参照入园机构享受房租补贴。

12.产业园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其注册地址应在产业园所在地(或变更至产业园所在地),税收属地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兰州高新区,企业信用良好。

13.产业园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分特定人力资源服务业类型、新兴业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能够为园区提供孵化服务的国家级就业创业孵化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具体扶持办法。

14.产业园配套设置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业务服务窗口和相关政务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入园机构使用产业园公共会议室、培训室和洽谈室等场所组织开展项目路演、论坛沙龙、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活动免收租金。园区为入园机构职工提供餐饮、停车等必要的生活保障配套服务,按有关政策为入园企业高管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提供便利服务。

15.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人社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产业园建设和发展重大问题协调,管委会办公室(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市人社局,负责产业园日常管理及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16.产业园扶持政策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由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当年年底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分项目列入下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由兰州市本级和兰州高新区按照1:1的比例承担。

17.产业园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入园机构年产值、税收、业务量等指标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本政策扶持,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调整退出。

18.产业园运营机构或入园机构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兰州市和兰州高新区所有优惠政策,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重点解读

(一)关于入园条件。园区以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入驻少量必要的配套服务机构。本政策基本没有设置入园门槛,只要求入驻机构注册地址应变更至产业园所在地,税收属地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兰州高新区,企业信用良好。

(二)关于园区服务。园区提供就业、社保、人才、劳动关系等“一站式”政务服务。为入园机构职工提供餐饮、休闲、健身、体检、停车等必要的生活保障配套服务。入园机构共享园区人力资源市场、大中小会议室、培训场地等。

(三)关于补贴面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园时,由园区运营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合理配置使用面积。园区根据需要可配置100平方米、200平方米、250平方米、350平方米、500平方米到整层1400多平方米多种房型,除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之外,一般入园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四)关于先收后补。园区企业聚集区实施市场化运营,“企业收、政府补”,入园机构向房产所有方正常缴纳房租,再由政府按年度将租金补贴落实到入园机构。

(五)关于市场评估价。政策执行期间,每年年底由园区运营机构和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当年房租价格评估,按评估标准价位落实房租补贴。

(六)关于营收统计。入园机构的主营业务须为人力资源业务(即营业收入主要部分),营收统计含代收代发及附属其他业务收入等。

(七)关于一事一议。重点针对引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在补贴面积、奖补额度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提升园区品味。

(八)关于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入园机构实施年度考核,重点指标包括产值、税收、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等,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园区优惠政策。不合格的情形主要包括:主营业务不是人力资源产业范畴、产值或税收或业务量不达标、没有纳税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没有纳税、列入失信名单或违法违规经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九)关于申报流程。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入园机构于年底前提交申报资料,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次年初,根据年度考核和评审结果,提交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审议、公示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至入园机构账户。

(十)关于政策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早入园早享受政策,早入园多享受政策”,热忱欢迎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踊跃报名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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