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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疫情防控 企业复工"

政策法规 2022-08-20 16:42:00 133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

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通告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规定,除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市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按照分期、分批、有序的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各企业要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各类企业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 

(二)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国家专项债项目等)可申请复工;2月24日起,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可申请复工。 

(三)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宾馆、饭店(不允许对外接待餐饮)可申请复工;2月17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可申请复工。 

下列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非生活必需的街道商铺,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健身房、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农家书屋、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中心),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复工前落实“四个强化”。 

1.强化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渠道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员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2.强化防疫物资储备。企业要全面统计各类疫情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75%酒精、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库存量,并积极争取各类渠道,增加防疫物资储备。 

3.强化场所消毒手段。对所有即将开复工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日早晚各消毒1次。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企业,要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4.强化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提前建立内部防控工作组,并制订员工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方式等处置预案。 

(二)复工时做到“五个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开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提前统计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全面排查所有员工,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或集中单间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对从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返蚌的员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 天以上。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隔离设施到位。企业设置应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对出现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实行应急隔离,并及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4.防护措施到位。企业要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防护要点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 

5.内部管理到位。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复工企业员工尽量不要留厂住宿,确需留厂住宿应安排单间。 

(三)复工后强化“六项措施”。 

1.企业复工后要密切关注全员健康,及时组织健康排查。 

2.提醒员工在家及工作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企业要安排专人对所有内部员工、外部访客、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对体温超过 37.3℃的人员,迅速报告所在乡镇(街道),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进入企业前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 

5.乘坐通勤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消毒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并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6.所有企业在疫情防控结束前,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会议,尽量减少因公出行、停止聚会等。 

三、复工审批和服务 

(一)实施复工审核制度。以互联网渠道报送,实行不见面审批。企业向县区政府(含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申请报告、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应急处置方案以及职工健康状况台账等。县区政府应及时组织本级卫生健康、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外事等部门进行审核。市属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交通项目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由县区政府批准复工。 

(二)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企业复工、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重点督查企业职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安排督查组进行督查,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复工企业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统筹利用“四送一服”“华佗医院”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贯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后各类问题,着力强化资金、用工、用能、运输等要素保障,积极加快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兑现进度,不断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本通告中的企业复工时间和工作要求,将视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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