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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20 21:24:09 181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助推十五个攻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2019-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企业职工。扩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规模,实施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大力开展“金蓝领”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培训机构面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外向型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国际化培训和认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就业重点群体。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本市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以“先垫后补”方式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对本市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进一步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开展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的前置性培训和即退即训为原则的适应性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驻青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对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开展“三个一次”(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探索在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若干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民和乡村人才。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服务知识和素质提升培训,加快推进“绿领”人才培养。(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一)重点产业。发布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开展智慧海洋、高端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纺织服装、影视制作等重点产业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可支持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危行业领域。围绕化工、矿山、压力容器、电工、电气焊接、高处作业、煤气、烟花爆竹储存等领域,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家政服务领域。重点在养老护理、母婴照料、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活力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申报签约方式承担政府补贴类培训,支持其向上下游关联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延伸培训链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职业院校参与。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政府补贴性培训规模,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或假期开展企业职工短期技能培训。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民办机构发展。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市场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定价机制,提高社会资源参与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相关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金支持和监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模和比例。从2018年底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按规定计提资金,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有效增加职业培训供给

(一)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劳动年龄内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互联网+”模式。搭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鼓励通过开发、购置互联网课程、慕课课件等形式建立网上培训课堂,实现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学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训服务供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畅通培训网上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鼓励企业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需求与供给统计分析,为培训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培训资源整合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各项培训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培训惠民落到实处。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考核制度,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负责人开展政策培训,提升政策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充分用好政策。加强技能人才表彰激励,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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