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码体验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 免费买房看房热线

    400-000-0000
    9:00-18:00全年无休,欢迎致电
  • 招商入驻热线

    000-000-0000
    赠送0万元店铺装修基金
  • 广告投放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123-4567

    入驻热线

    400-123-4567
  • 中厂之家APP

    随时掌握厂房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厂之家微信公众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培育和引进物流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 2022-08-22 16:06:01 201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赤峰市注册,进驻...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物流企业,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的物流企业,是指在赤峰市注册,进驻市和旗县区物流园区,从事运输、快递、储存、流通加工、配送等经营业务的企业。未进驻园区的企业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已享受“退城进园”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三条  对新建物流项目用地,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确定出让底价,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资产)1亿元、2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按其缴纳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成本和基金后)的30%、60%、90%,由政府投入扶持资金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条 新建物流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除外),用于项目基础建设。

第五条  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标准化,由市商务局商交警部门提出配送车辆标准并适时进行更新淘汰,实现中心城区配送车辆统一标准。

第六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对物流企业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第七条  凡享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给予扶持政策的物流项目,其土地用途变更需经物流主管部门同意和规划委员会审批,同时要按照周边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将享受的扶持资金返还市、旗县区两级财政。

第八条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房产资讯 更多+
招商推介 更多+
政策解读 更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23-4567

24x7小时免费咨询

  • 上海市区中心B座40000-0000室
  • 中厂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关注官方微信

  • QQ在线客服1

    在线联系

    QQ在线客服2

    在线联系
Powered by  ©2022-2022 Comsenz Inc.( 沪ICP备000000000号-3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