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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政策法规 2022-08-13 13:02:07 226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汽车 新四化”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办发[2021]11号),抢抓汽车新四化”战略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针对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制定以下政...

为贯彻落实《嘉定区汽车 新四化”千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嘉府办发[2021]11号),抢抓汽车新四化”战略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针对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项目引进力度

1、鼓励优质项目落地。重点企业新增优质项目可优先予以供地支持和50年岀让年限;按照规划和产业导向,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鼓励工厂迁入嘉定。对新迁入嘉定区企业,投资强度和税收页献达到本区准入标准、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转移搬迁支持,按照企业搬迁设备净值的2%给予搬迁费补贴支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3、培育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扩大生产,经认定后以上一年对区贡献为基数,增量部分三年内分别给予最高100%和最高80%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

4、足额配套资助项目。对于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工业强基、产业技术创新、首台套等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10%-30%的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采购辖区内企业产品及服务用于改装智能网联汽车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的,最高给予企业每辆车30%的设备购置及改装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加氢站建设。车用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在嘉定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的,给予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补助,标准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7、引导降低加氢成本。对取得相关许可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金资助。

9、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以委托硏发、联合攻关等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硏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硏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对硏发生产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 缩机、氧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1、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中胜诉的,给予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赛、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房等相关釜用50%的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给予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4、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因技术创新研发需要,发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转让的,对受让方按其发生费用50%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15、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

16、支持燃料电池整车产品示范应用。2025年底前,纳入国家相关奖励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在上海市开展示范应用,符合上海市综合评价指标要求,且车辆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由嘉定区企业生产,嘉定区参照车辆可计算的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车辆生产企业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17、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大载重货运和长距离客运示范应用。对每个考核年度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运营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连续奖励3年,奖励标准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18、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运营。落户嘉定区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幵展自动驾驶出租车、自动驾驶公交、物流配送、无人清扫等商业化示范运营,且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2000公里、1000公里、500公里、200公里并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每车最高不超过5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年。

19、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落户嘉定区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并开展道路测试,对产生的测试房用给予20%的减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户嘉定区的企业参与辖区内智慧道路、数据中心、数字底座等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其参与项目投资金额10%-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1、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企业使用本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给予其使用成本2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2、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共享出行服务,鼓励优质共享出行企业落户嘉定,为其开展相关业务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基金支持。

六、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23、提供贷款贴息。企业因项目建设向银行贷款,对经核实后的贷款金额提供2%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2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在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5、支持企业收购并购。对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硏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1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七、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26、提供人才落户保障。全区特殊人才落户额度优先用于汽车“新四化”人才;重点产业领域用人单位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7、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区镇精英人才服务卡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视其个人对区贡献,三年内给予最高100%的奖励。

28、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鼓励企业牵头在本区建立汽车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可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八、其他

1、经区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资助额度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以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2、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4、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5、本政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 嘉定区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试行) 的通知》(嘉经[2019]13号)同时废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区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6、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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