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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22-08-14 13:02:07 152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过3年3个阶段的试点,取得了审批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的积极成效。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中)直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改革举措,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壮大,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我省出台《实施方案》共5部分14条。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是改革任务。一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523项,我省设定事项5项,与相关部门确认后形成我省许可事项528项,全部纳入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经营。二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方式,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

三是配套措施。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精准“双告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做好企业登记与信息推送。三是推进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凡是前流程已经收取相关材料且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四是推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电子证照票章互认互信,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

四是创新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或者由设立综合审批部门的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监管职责。二是实施分类监管。直接取消审批的,纳入监管范围;审批改为备案的,督促企业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提交虚假备案材料、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三是完善监管方法。在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常态化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改造“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按照信用分级分类和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是组织保障。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治保障、狠抓工作落实等3项措施。

三、惠民举措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

二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

三是优化了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2019年,我省已经部署在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率先实现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一次将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做法推向全省,具体事项实施分级管理。

二是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

四是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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