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GP2021-53...
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GP2021-53 宗地总面积:30754.68平方米 宗地坐落:惠州市惠城区鹿江沥南岸LJL-47-26地块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中心城区 用途名称: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30754.68 土地级别:四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16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54000万元 加价幅度:500万元 最高限价:62100 溢价率上限:0.15 挂牌开始时间:2022年01月1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10时00分 二、参加本次商品住宅用地竞买企业应当具有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提交《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且同一企业及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 三、本次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达到62100万元时,转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参与竞买企业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其他补充要求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提交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五、对于违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将采取的以下惩戒措施:取消参与竞买资格、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等、结合实际限制其在本城市内参加土地竞买,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决定竞买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不予返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其他补充求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惠州市参加土地竞买。。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缴交竞买保证金16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2540万元、港币19770万元)。 (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被列入问题楼盘开发企业黑名单的; 7、购地资金超过“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8、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01月29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九、申请人可于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9日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9日09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1月29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huizhou.gov.cn/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P2021-53号地块:2022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2年01月29日10时00分;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所建单套毛坯商品住宅销售单价不高于18251元/㎡。 (三)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80800万元(含地价,不含地价溢价部分)。 (四)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210077)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六)该地属政府储备地,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 (七)竞得人须配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460㎡的安置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安置房套数、户型等详见安置房建设与移交协议,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计入该宗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先与惠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置房建设与移交协议后方可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 (八)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包括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和通信管群)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九)地块西侧安民路为现状道路,其标高以实测为准;该地块涉及的现状10KV架空线须由取得该地块使用权者按供电部门要求负责迁移,完成迁移后方可建设; (十)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须作为景观绿地型公共空间,由用地权属单位自建,但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建成后由政府统一管理,并纳入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十一)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210077)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十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三)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联系人:袁工、杨工 联系电话:(0752)7121026、7121036 开户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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