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提出至2025年,禅城区新增实施改造规模约13平方公...
10月30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发布《禅城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提出至2025年,禅城区新增实施改造规模约13平方公里,同时,还明确表示对于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优先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意见稿》明确表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纲,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通过城市更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一条城市中轴、两大滨水核心、四大功能节点、多条门户走廊”城市格局加快形成;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落实公益性设施为根本,提升民生幸福水平,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补足民生短板,全面提升宜居宜业宜游宜创新的城市魅力。 按规划期限,近期为2018-2020年,中期为2021-2022年,远期为2023-2025年。至2025年,禅城区新增实施改造规模约13平方公里。其中,近期计划启动改造规模约6平方公里,中期计划启动改造规模约2平方公里,远期计划启动改造规模约5平方公里。 禅城区更新资源总规模为7377.05公顷 经摸查分析,禅城区的城市更新资源总规模为7377.05公顷。其中,包括已标图入库图斑规模5904.74公顷,未入库但符合标图建库有关标准的用地(以下简称“符合新标准用地”)1472.31公顷: 祖庙街道的城市更新资源总规模为1619.12公顷,标图建库用地规模为1316.04公顷,符合新标准用地为302.08公顷; 石湾镇街道的城市更新资源总规模为1338.99公顷,标图建库用地规模为1017.89公顷,符合新标准用地为321.10公顷; 张槎街道的城市更新资源总规模为1881.89公顷,标图建库用地规模为1272.26公顷,符合新标准用地为610.63公顷; 南庄镇的城市更新资源总规模为2538.06公顷,标图建库用地规模为2298.55公顷,符合新标准用地为239.51公顷。 明确城市战略重点片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加强城市战略重点片区的城市更新,打造“两大城市轴带、两大滨水核心、四大功能节点、多条门户走廊”城市格局。 即包含:佛山中轴线、季华路发展轴;东平河一河两岸、佛山水道一河两岸两大滨水核心;城北门户、两园客厅、奇槎石石肯、文化老城四大功能节点;季华路(禅西大道—江湾路)、魁奇路(奇龙大桥至湖景路段、佛山大道至禅西大道)、佛山大道(谢边立交至汾江河段、魁奇路至澜石大桥段)、普君北路(文庆桥至卫国路段)、岭南大道(卫国路至东平大桥段)、南海大道(季华路至佛陈桥)、禅西大道(塱沙大桥—南乐大桥)沿线提升。 加快推进轨道站点周边和枢纽区域的城市更新。“十三五”期间积极推进轨道1号线、2号线(在建)、3号线(在建)等轨道站点周边区域的更新改造,重点发挥轨道站点周边地区的极点带动作用。紧抓佛山新高铁站(规划)机遇,积极推进佛山火车站周边区域的城市更新,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强更新统筹,确定城市战略更新地区 结合城市空间发展要求,对五大类城市战略地区加强更新统筹,主要包含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轨道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区。积极开展更新规划试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片区统筹规划层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开发,鼓励集中连片实施更新,协调各方利益,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结构系统优化,促进片区竞争力整体提升。 落实试点项目,以点带面优化景观格局 加快完成佛山新港及澜石港关停,加速推动普君片区市民公园、市委旧党校等关键节点改造,统筹推进城北、澜石、莲升、石湾西等片区提升,探索存量更新视角下的旧工业遗产活化。投入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把文华公园、王借岗森林公园打造成绿色明珠,把智慧新城—东平河大桥、季华桥以北—王借岗公园等滨水景观串联成带。 城市更新划分为三类地区? 为明确城市更新重点地区、加大有关地区的政策支持,规划引进城市更新策略分区概念,以控规整合划定的街坊边界为单位,将禅城区划分为城市战略更新地区、城市服务提升地区及一般地区三类地区。其中: 1、城市更新战略地区 指城市空间品质与产业发展提升的重要区域。具体包括五类区域:城市空间结构控制地区、近期推进建设区域、TOD地区、产业发展保护区、村级工业园。 2、城市服务提升地区 指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较缓慢的区域。具体指未建设设施用地规模超过该区域城市更新用地规模25%的地区。 3、一般地区 除以上两类区域,划定为一般地区。 最后,带来的是城市更新分类指引,初步制定了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三大更新指引: 旧城镇更新指引 以优化居住环境与完善配套设施为目标,对于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优先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1)对建筑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公共利益建设需求的旧城镇,可在政府主导下实施拆除重建;其他情形的旧城镇,建议通过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等方式开展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建筑外观整饰、环境美化、发展底层商业、加建电梯和完善配套等,改善居住环境。 (2)对具有历史人文特色的旧城镇,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和生活特色,并鼓励与文化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 (3)对工、商、住混合等其他类型的旧城镇,为调动业主积极性,鼓励业主与政府合作开展综合整治,优化功能布局,营造商业氛围,促使旧城镇重新焕发活力。 旧厂房更新指引 以产业升级为目标,规划功能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产业发展保护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运用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多种更新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物质空间。 (1)位于城市战略更新地区和已建或在建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旧工业区,以拆除重建为主,兼顾综合整治和功能改变,逐步置换生产制造功能,结合产业基础与区位特征,主要发展企业总部、文化创意、商贸会展等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升级。 (2)位于城市棕线或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范围内的旧厂房,且位于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外的地区,鼓励复合式更新,结合园区定位与产业基础,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等落后产业。 (3)位于城市服务提升片区内、区位较好(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以内)的旧厂房,可采取功能转变的方式,在优先落实欠账较大的公共设施类型的前提下,允许工业转变为其他经营性用途,主要补足生活性服务功能,,可发展餐饮、贸易、城市物流、配送等居民生活配套产业,建设宜居宜业的中心城区。 (4)位于旧村居权属范围内的旧厂房,应在更新过程之中预留权属范围内旧村居改造(旧村居改造应符合第二十条第1、2点规定)等面积的旧厂房用地用于平衡改造成本收益,预留部分的旧厂房用地与旧村居可整体实施更新项目。 (5)其他区位的旧厂房,在规划指引下尊重市场意愿开展更新,发展居住、商业以及科教培训、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促进城区功能多元发展。 旧村居更新指引 以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为目标,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等方式,积极引导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城区品质。综合考虑片区的基础条件、发展定位和功能区划,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城中村制定差异化的改造策略。 (1)位于城市战略重点片区、已建或在建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旧村居或城中村,适度考虑拆除重建,加大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发展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旅游等服务业。 (2)位于城市服务提升片区、建筑老化、隐患严重的旧村居或城中村,鼓励拆除重建,提高物质空间质量、完善商贸服务、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综合服务功能。 (3)经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旧村居,原则上以综合整治为主,修缮祠堂、庙宇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强调历史文脉的传承与延续,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 (4)其他类型旧村居以综合整治为主,推行现代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旧村居治安管理与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村居文化认同。其中位于产业园区的旧村居,可通过综合整治提高居住品质,为产业提供居住和配套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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