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楚雄市土拍,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楚雄市阳光大道南侧、彝海社区西侧2013-G-23-1号地块、2013-G-23-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月7日楚雄市土拍,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楚雄市阳光大道南侧、彝海社区西侧2013-G-23-1号地块、2013-G-23-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起始价4316万元。 宗地编号:2013-G-23-1号 宗地总面积:14042平方米,宗地坐落:楚雄市阳光大道南侧、彝海社区西侧,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土地用途明细:住宿餐饮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0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311714BA0014,起始价:2106.3万元,加价幅度:14.042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17年05月2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7日15时00分。 宗地编号:2013-G-23-2号 宗地总面积:14673平方米,宗地坐落:楚雄市阳光大道南侧、彝海社区西侧,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土地用途明细:住宿餐饮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11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5311714BA0014,起始价:2200.95万元,加价幅度:14.673万元,挂牌开始时间:2017年05月26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7日15时0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单宗地块在挂牌截止时仍有2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和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凡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有意竞买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6月5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为: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号为:24100601040006193;开户行:农业银行楚雄市支行。竞买获得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其他竞买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申请人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及矿业权交易服务科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需提供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竞买地块宗地编号,不按规定填写汇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4、本次出让的宗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两宗地需协商统一规划建设。 5、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土地出让后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受让人另行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缴纳。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公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以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或现场竞价中挂牌主持人宣布的为准。 申请人可于2017年05月05日至2017年06月05日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6月0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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