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挂)2017-08、津西青(挂)2017-09(含地块1、地块2)共计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如图) 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津西青(挂)2017-08: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130000万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99600平方米。 津西青(挂)2017-09: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242990万元,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地块2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阶段,自持商业建筑面积达到80200平方米上限时,转为竞报地块1自持规划租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上限为134700平方米。 竞买人竞报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且受让人对竞报的自持住房须确定集中设置的位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津西青(挂)2017-08: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精武镇的,应在西青区精武镇注册新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津西青(挂)2017-09: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西青区张家窝镇的,应在西青区张家窝镇注册新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并分别签订地块1、地块2《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3日,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3日,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及竞报自持面积阶梯 津西青(挂)2017-08:竞买人竞报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竞报自持住房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津西青(挂)2017-09:竞买人竞报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面积阶段,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报自持住房建筑面积阶段,起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竞报阶梯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价高者得或最高限价加最高自持建筑面积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3195984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22)27929161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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