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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推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共出让2017-33号—2017-45号13幅地块

园区资讯 2022-09-20 12:20:02 119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11月19日,福州公开出让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8幅为住宅用地,4幅为纯商服用地,1幅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安保)用地。编号为宗地2017-33号——宗地2017-45号。其中出让...

11月19日,福州公开出让城区1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8幅为住宅用地,4幅为纯商服用地,1幅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安保)用地。编号为宗地2017-33号——宗地2017-45号。其中出让公告明确,宗地2017-36号须配建共有产权住房500套,这也是福州首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用地。

2017-33号是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二,土地面积70220平方米(合105.33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0平方米,起始价30.34亿元。

2017-34号是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三,土地面积54734平方米(合82.1亩,其中幼儿园用地45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起始价20.69亿元。

2017-35号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南侧,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四,土地面积79736平方米(合119.6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17000平方米,不超过35000平方米。起始价29.14亿元。

宗地2017-36号是仓山区浦上大道南侧、高宅路北侧的金山原鹏宇地块,面积49227平方米(约73.84亩),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不超过2.4万平方米,起始价22.16亿元。

根据公告要求,宗地2017-36号地块须配建共有产权住房500套,总建筑面积34500平方米,按照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分别占总套数60%、20%、20%的比例建设。

该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按照281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2.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按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意见执行,建设时按平均容积率布置;按规划要求与商品房均衡布局;需相对集中建设,个别因设计户型限制可分散建设;与本项目的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3.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及套数由竞得人与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具体对接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平、建设方案等都需经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宗地2017-37号是仓山区闽江大道西侧、聚龙小区北侧出让地,面积16343平方米(约24.51亩),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不低于3200平方米,不超过9800平方米,起始价5.89亿元。

宗地2017-38号是鼓楼区铜盘路西侧、五凤工业园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面积11078.7平方米(约16.62亩),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其中商务办公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起始价4.56亿元。

宗地2017-38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9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18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须提供商务办公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2292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7-35、38号商业、商务办公回购协议范本(含户型比例、建设要求等)在出让文件中予以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按照回购要求,与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

宗地2017-39号是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南侧的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五A,面积35900.7平方米(约53.85亩),为住宅用地,起始价6.83亿元。

宗地2017-40号是晋安区新店镇杨廷水库南侧的泉头旧屋区改造项目出让地块五B,面积36835.6平方米(约55.25亩),为住宅用地,起始价7.01亿元。

宗地2017-39、40号须配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2841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宗地2017-38、39、40号项目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具体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

宗地2017-39号项目东北侧涉及规划生态补水线,项目建设方案需经福州市水利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宗地2017-42号项目自持比例不低于50%。宗地2017-43号项目建成后须自持10年。宗地2017-45号项目应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宗地2017-43号竞得人须在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前在福州市晋安区注册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竞得人未履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竞得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须承诺其在晋安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福州市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晋安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宗地2017-44号项目已部分建成,地块成交后,相关部门可以配合竞得人办理建审手续。该项目全部自持,已投入建设成本部分不计收土地契税。

宗地2017-45号是仓山区鹭岭路南侧的原闽东电机厂地块,面积19859.9平方米(约29.79亩),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安保)用地,起始价2.51亿元。

该项目应全部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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