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函表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
1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意见函表示,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该意见函提出了八点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测监管机制,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 意见函还提出,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 此外,意见函表示,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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