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一、全装修覆盖范围通知要求,绍兴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加强住宅全装修管理。 一、全装修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绍兴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其他区域的新建住宅,鼓励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不过,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性住房、4层及以下住宅,未做全装修限定。 二、全装修价格标准 根据通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镜湖新区范围内全装修住宅最低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并提供1500-2000元/㎡的基础装修服务,超过2000元/㎡,采用升级包的形式提供装修服务,升级包服务可不纳入房价备案范围。 其他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接受情况,明确最低装修标准。 同时,要求各地做好装修造价评估工作。 三、样板房要求 通知规定,全装修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装修标准的,应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应设置在预售住宅房源内。 房企要保证交付样板房“所见即所得”,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 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留时间内,不得将交付样板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或做展示以外的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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