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 《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 其中,人才住房套型分为五种,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145-15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109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为两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65-7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49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5-9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63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四种套型,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40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0-85平方米,套内面积不低于59.5平方米。 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2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空间使用面积的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3米,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的1/3。 《标准》提到,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深圳住建局要求,公共住房要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我市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标准》既遵守了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范、规定,又考虑了当前深圳人口、土地、气候和经济特点,未来城市定位、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我市公共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趋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迈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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