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5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2018007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17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二...
根据福州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5月17日以拍卖方式出让2018007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始价417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5日到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5月07日至2018年05月15日到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5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5月17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活动委托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主持。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2、竞得人当场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及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闽清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部分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梅建规〔2018〕24号)文件进行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0839 闽清县位于福建省东部,福州市西北部,闽江下游。东邻闽侯县,西毗尤溪县,南接永泰县,北与古田县交界。地理坐标为北纬25°55′-26°33′,东经118°30′-119°01′。总面积1468.8平方千米。2003年末,户籍人口30.15万人。通行闽东方言福州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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