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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亳州市土拍:出让蒙城县岳坊镇戴尧村2018-39号商服用地

土地政策 2022-09-28 11:10:01 84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6月29日亳州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岳坊镇戴尧村2018-39号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总面积11876.67...

  6月29日亳州市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岳坊镇戴尧村2018-39号商服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宗地总面积11876.67平方米,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保证金230万元,出让年限40年。

  相关公告如下: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蒙国土告字[2018]6号)

  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8-39

  宗地总面积: 11876.67平方米

  宗地坐落: 岳坊镇戴尧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15

  土地用途明细:住宿餐饮用地

  保证金: 230万元

  场地平整:现状

  基础设施:现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竟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3.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8年6月19日17时30分前,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报名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4.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9日,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5.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19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国土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8年6月2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8年6月19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6.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 6月29日15时,现场竞价时间2018年6月29日15时30分,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时,拍卖地点设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6月05日 至 2018年06月19日 到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6月05日 至 2018年06月19日 到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1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6月19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06月29日15时00分 在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该地块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全部成交价款的20%),余下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五)竞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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