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两则通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棉五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棉五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两则通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棉五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棉五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知确定了棉五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条例。
与此同时,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棉五小区项目房屋征收住宅评估机构报名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 棉五小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市政府《关于将棉五小区项目列入2018年度市区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8】7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石政规〔201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建设大街,西至长征街,南至和平路,北至光华路(不含金角湾、新兴大厦、开达花园小区1-2号楼、土畜产宿舍1-4号楼,详见征收用地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评估机构 依据相关规定确定。 五、签约期限 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 六、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项目规划区域内安置、异地安置)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异地安置房屋位于东兆通地块。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的不同类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评估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评估确定。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 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评估确定。 3.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摊补助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成套多层楼房、成套低层楼房套型公摊补助系数为0.1585;非成套多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1710;非成套低层楼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1951;非成套平房公摊补助系数为0.2617。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征收区域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电器迁移费+奖励及优惠+其它补助。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公摊补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计发1次; 4、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计发12个月; 5、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计发1次;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计发1次;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计发1次; (4)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计发1次;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计发1次。 6、奖励及优惠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6日至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4)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6日至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5)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给予25%的货币安置奖励。 (6)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 7、最低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30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不足45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补足45平方米,其他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等均按原面积计算。 8、在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后,按协议约定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五)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原则 等价值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1)项目规划区域内调换: 征收项目规划区域内:A-1#、A-2#、A-3#、A-4#、A-5#、A-6#、A-7#、A-8#、A-9#、A-10#、B-1#、 B-2#、B-3#、B-4#、B-5#、B-6#、B-7#、B-8#、B-9#。 (2)异地产权调换: 东兆通地块(昆仑大街以东,洨河大道以南,秦岭中街以西,槐河道以北)1#、2#、3#、4#、5#、6#、7#、8#、9#、10#。 3、产权调换按等价值原则确定调换面积 (1)项目规划区域内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项目规划区域内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每平方米市场平均价格。 (2) 东兆通地块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东兆通地块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类似房地产每平方米市场平均价格×70%)。 4、最低住房保障 (1)选择项目规划区域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家庭他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调换后的住房3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出部分被征收人按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差价。 (2)被征收人选择东兆通地块安置的,被征收人家庭本市他处无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补足45平方米,超出45平方米不可分割部分按照优惠价购买。 5、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6、其他补偿 (1)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计发2次; (3)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月25元/㎡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过渡期限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电器迁移费 (1)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计发2次; (2)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计发2次; (3)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迁移费:每台200元,计发2次; (4)有线电视迁移费:每路158元,计发2次; (5)网络移机费:每路200元,计发2次。 8、奖励及优惠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300元/㎡;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6日至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奖励100元/㎡;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选择项目规划区域内安置的被征收人,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内部分(含30㎡),按平均优惠价6000元/㎡计算;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以上不可分割部分的面积,按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计算;选择异地安置的被征收人(东兆通地块产权调换)超出等价值量面积以外不可分割部分,按平均优惠价6000元/㎡计算。 (4)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5日内(含1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20000元; (5)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16日至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6)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楼房以单元为单位,平房以排为单位,全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7)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凡选择东兆通地块产权调换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再奖励30000元。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及优惠。 9、项目规划区域内产权调换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20日内(含20日),自愿一次性结清房屋差价款的,超出等价值量调换面积以上部分每平方米优惠600元。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优惠。 七、其它补助 1、采暖补助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及小房)给予22元/㎡的采暖补助。 2、元旦搬迁补助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补助20000元。 凡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不再给予上述补助。 3、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1)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且异地无住房的被征收人,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会、区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公示后给予不超过20000元补助; (2)在征收范围内长期居住的被征收人,存在困难、因病致贫、低保边缘等特殊困难情况的,由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不超过10000元的限额内给予补助。 八、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 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房屋的使用性质和面积 按照《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十、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 对于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参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补偿。 十一、费用结算 (一)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 (二)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交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所有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四)凡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所有征收补偿费经审核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一次性结清。 十二、办理征收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 (四)非产权人办理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产权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如涉及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复印件并核实原件(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不予分套补偿); (六)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交由合法机关出具的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实原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七)根据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三、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 交房标准 1、建筑类型 (1)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 (2)单元式楼房,每单元设置两部电梯。 2、房屋内部标准 (1)分户门:普通防盗门; (2)内门:普通木质夹板门; (3)窗:塑钢平开窗中空玻璃; (4)内墙面:室内墙面均抹灰粉刷内墙涂料,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瓷砖; (5)顶棚:刷内墙涂料; (6)地面:厨房、卫生间铺瓷砖,其余全部为毛地面; (7)阳台:塑钢中空玻璃封阳台; (8)厨卫:厨房内安装一只取水龙头,安装一个洗菜盆,卫生间安装坐便器、洗手盆、地漏; (9)采暖:集中供暖,分户控制,安装分户计量表; (10)燃气:天然气管网供气,分户计量; (11)供水:市政管网加压供水,分户计量; (12)强电:一户一表,电井内集中计量,户内设分户箱,室内安装普通白炽灯,开关,插座; (13)弱电:户内设弱电箱,室内安装有线电视插座,电话、网络插座; (14)安防:室内安装访客对讲及紧急求救报警装置; (15)网络:分户预留宽带网接口。 3、公共部分 (1)外墙面:下部贴瓷砖,上部水泥砂浆压光,刷外墙涂料; (2)楼梯间:水泥砂浆地面,前室及一层门厅贴普通地板砖,墙面、顶棚抹灰刷内墙涂料,铁楼梯栏杆木扶手,普通照明设施; (3)单元门:设置访客对讲系统,一层门厅主要出入口及电梯轿厢设置监控摄像头; (4)通路:小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便道采用便道砖。 4、其它 (1)其他未说明部位均按照国家规范或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2)建筑层数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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