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码体验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 免费买房看房热线

    400-000-0000
    9:00-18:00全年无休,欢迎致电
  • 招商入驻热线

    000-000-0000
    赠送0万元店铺装修基金
  • 广告投放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123-4567

    入驻热线

    400-123-4567
  • 中厂之家APP

    随时掌握厂房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厂之家微信公众号

重磅!黄山这个地块要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选址须知 2022-10-14 11:57:00 12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近日,屯溪区住建局发布《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

  近日,屯溪区住建局发布《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实施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经研究,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黄山市屯溪区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及黄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征收目的: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

  三、征收范围: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江南新城A10-2用地红线图》。

  四、征收主体: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六、实施单位: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七、补偿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见《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八、征收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九、签约期限:签约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24日止。

  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屯溪区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屯溪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在此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条例》和《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规定,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黄山市屯溪区监委纪委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25961332596395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江南新城A10-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目的和制定依据

  为实施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

  江南新城A10-2地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为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黄山市屯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详见该地块上公示的《江南新城A10-2用地红线图》

  评估机构的选定

  征收决定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参选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公开投票的方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定评估机构,参与投票户数未过半的,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选定。

  江南新城A10-2地块

  ▼

  补偿方式和内容

  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供被征收人(产权人)选择,如下:

  选择补偿方式一

  货币补偿方式

  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由房屋产权人在市场购买、租赁住房或其他支出的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价值确定

  ①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类似

  房地产评估价的1.3倍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奖励。

  ②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m2

  ,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户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

  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54平方米部分,予以补齐至54平方米,并按评估单价的1.3倍给予补助被征收人

  ,同时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

  ③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补偿资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1.1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时签约和按时搬迁奖励。

  ④被征收房屋属厂房、仓储等其它用房的,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补偿资金包括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和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价值组成部分补偿标准

  ①房屋合法建筑价值补偿:按房地产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装修附属物补偿:由房屋产权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③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如下:

  住宅房屋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0元/㎡(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进行补助;住宅搬迁补助费按2次进行计算。

  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4元/㎡一次性计算补助,如有重型机械,搬迁费用由当事人与实施单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相应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④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以下标准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为商业用房的,选择货币补偿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为经营生产、加工等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2%给予一次性补偿。

  房屋产权性质为办公、仓储等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等费用)的1%给予一次性补偿。

  ⑤按期签约奖励:征收部门发布签约公告后1-60天签订协议的,给予按期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元/㎡奖励结算(低于6000元的,按6000元计);第61-85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第86-90天之内签订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元/㎡奖励结算(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超过90天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⑥按期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并交验房的,给予按期搬迁奖,按被征收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元/㎡奖励结算(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未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不予奖励。

  以上⑤、⑥两项奖励每户按合法面积据实计算,但总额上限为2万元。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予奖励。

  ⑦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给予补偿(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按4个月给予发放。

  ⑧住改商业经营房屋按以下标准计算价值补偿金:

  2004年3月29日《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实施前已累计营业两周年以上(含两周年),且征收时仍在营业,工商、税务登记证齐全,营业执照登记地点、实际营业地点、被征收房屋地点相一致(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的进深按房屋的结构确认,但不得超过8米)的住改商业经营房屋,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规划、房管部门及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现场查勘后确认实际营业面积,可按商业经营性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补偿。该实际营业面积部分按商业用房标准补偿搬迁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

  2004年3月29日《黄山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实施前累计营业时间不满两周年的按照住宅房屋补偿执行。

  选择补偿方式二

  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地点在兖山安置区,为期房安置。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和产权调换结算方式如下: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

  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补偿费、按期签约奖励和按期搬迁奖励组成。除面积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其它补偿内容的标准和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用于产权调换的面积计算,标准按10元/m2计算,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征收人应当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到安置后的4个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征收人应按期交房,如提前交房,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解决方式将在合同中约定。安置房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0个月,如逾期交房,则增补过渡费,标准为:逾期不满6个月的增加50%,逾期超过6个月至12个月的(含12个月)增加100%,逾期12个月以上的增加150%。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价值结算方式

  ①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实行“征一安一”原则,在划定的安置区内选择相近户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合法房屋是独门独院的,可以选择一套以上安置房,但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合法建筑总面积。被征收房屋存在不同房屋结构的情形,按评估价值从高至低计算产权调换面积。

  ②安置房房型为:详见兖山安置区安置房设计图纸,产权调换采取被征收合法房屋与安置房屋面积相近的原则进行调换。

  ③按房屋面积相近原则调换增加的面积部分,以及由于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和安置房套型因素,允许适量扩大至相应户型安置。安置房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5㎡(含5㎡)以内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超过5㎡-20㎡(含20㎡)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计算。

  ④被征收住宅房屋从一级地段安置二级地段的,按被征收房屋用于产权置换面积增加15%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调换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⑤被征收住宅安置在高层楼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用于产权置换面积增加10%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⑥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与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面积等面积部分的成新差价参照《黄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执行。

  ⑦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4㎡,且被征收人(包括共同居住家庭人员)在屯溪区内无其它住房并属生活困难户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房屋在享受面积奖励后建筑面积仍低于54㎡(含54㎡)的,按54㎡核定有效合法面积,由征收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54㎡的安置房安置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不支付54㎡的产权调换差价,超过标准面积部分按规定计算差价。如选择降低地段安置的,在享受54㎡的基础上,降一级地段等级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增加15%返还产权调换面积,调换后增加的面积不再计算产权调换差价。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征收房屋产权登记为商业的房屋,若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征收人将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住宅独立计户的原则

  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协议已签订或已经公证,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条件。

  (二)房屋合法性认定

  对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主要依据。

  签约期限

  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具体签约期限为准。

房产资讯 更多+
招商推介 更多+
政策解读 更多+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23-4567

24x7小时免费咨询

  • 上海市区中心B座40000-0000室
  • 中厂之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关注官方微信

  • QQ在线客服1

    在线联系

    QQ在线客服2

    在线联系
Powered by  ©2022-2022 Comsenz Inc.( 沪ICP备000000000号-3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