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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漳州市土拍:总始价15亿元出让龙海市六幅商住地块

园区资讯 2022-09-17 10:54:01 13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根据漳州市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9日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2017P01、2017P02、2017P03、2017P04、2017P05、2017P06地块,总起始价达15...

根据漳州市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3月9日以拍卖方式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2017P01、2017P02、2017P03、2017P04、2017P05、2017P06地块,总起始价达15亿元,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坐落于港尾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3月07日到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16日至2017年03月07日到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07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3月08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3月09日09时30分在龙海市钻石大酒店进行。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现状出让(净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二)拍卖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依法设定保留价。

(四)拍卖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占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五)2017P01宗地应配套建6班幼儿园一所,建成后产权归教育部门所有。

(六)2017P02宗地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宜独立设置或设在建筑低层部分,并有独立出入口,建成后产权归港尾镇人民政府所有。

(七)2017P03宗地临西侧、南侧市政道路不得设置沿街商业店面。

(八)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缴纳该宗地成交价款10%作为该宗地的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项目工程进度分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办法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十一)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规定时限内到地税部门缴清契税、耕占税,如逾期缴交的产生的滞纳金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二)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90日内全部缴清。

(十三)竞得人应按规定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用地预审、立项、环评、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到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供地手续,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十四)不按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出让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十五)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竞得人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出让人未作出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决定前,竞得人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向市政府申请并获准,竞得人每日按应缴款额的千分之一缴纳从逾期次日至市政府批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的违约金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六)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七)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土地用途和建筑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履行开发建设义务,否则,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逐项没收该宗地项目建设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成交地价款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十八)竞买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不得阻碍出让人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采取行贿、恶意串通、压价竞买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联系电话:0596-65572736538599

七、地块所处地段介绍

港尾镇行政区域总面积108平方公里,辖16个村(居),人口48900人,另有旅居海外的侨胞及港、澳、台同胞9300多人。近年来,港尾镇坚持“依港立镇”和项目带动发展战略,立足全面建设“富裕、繁荣、秀美、和谐”的新港尾,发挥区位优势,发展港口经济,致力开拓创新,实现了在厦门湾南岸区域的快速崛起。连续两次荣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称号,2009年升格为“全国文明村镇”,2010年被列为漳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发展试点镇,2014年全镇完成规模工业产值74.05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03%,比增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42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03.6%,比增27.5%;完成财政税收3.07亿元,完成年度任务107.7%,比增29.5%。全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办或技改扩建工业项目7个,完成年度任务116.67%;新投产1000万元以上工业6个,完成年度任务数12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项目4个,完成年度任务数100%。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7500万美元,完成年任务数的357.1%;完成出口总值16200万美元,完成年任务数的100.1%。经济综合实力跻身福建省百强乡镇行列,位居“漳州市经济发展实力十强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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