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最新公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都在这里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青〕征地告[2017]第070号项目名称收购储备张江高新区青浦园I-1...
2017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最新公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都在这里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7]第070号 项目名称收购储备张江高新区青浦园I-12-05(02)地块 批准文号沪府土[2017]576号 批准日期2017-10-17 00:00:00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东至华青路、西至朝阳河、南至辰光公司、北至苏豪逸明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57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华青路、西至朝阳河、南至辰光公司、北至苏豪逸明公司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8组243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09.4平方米、建设用地523.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9组1868.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2.2平方米、建设用地24.6平方米、未利用地61.4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30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91.6平方米、建设用地548.2平方米、未利用地61.4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16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11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5710 监督电话: 59205710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7]第071号 项目名称张江高新区青浦园I-12-01(06)地块 批准文号沪府土[2017]246号 批准日期2017-05-27 00:00:00 行政区划青浦区 项目位置东至规划地块、西至新园路、南至天瑞路、北至规划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5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24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地块、西至新园路、南至天瑞路、北至规划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朝阳村7组69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3.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962.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34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613.7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6]第12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7年11月21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5710 监督电话: 59205710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补告[2017]第0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57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盈浦街道俞家埭村(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2149.6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22.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3217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盈浦街道 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盈浦街道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11月1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11月10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 59205710 监督电话: 59205710 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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