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推动防范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协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解决全省金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协作,推动防范化解地方重大金融风险,协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解决全省金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议事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议事协调机制名称变更、调整组成人员等事项,按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办理。 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由省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责任处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如联络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书面报备。 三、工作规则 议事协调机制以定期例会和专题会议形式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定期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推进全省金融工作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可视情召开,需协调或讨论的事项,先由成员单位提出,再由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预审,通过预审并报召集人同意后上会,最后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印发。 四、工作要求 (一)议事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议事协调机制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事项,结合职能职责抓好组织落实。议事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跟踪工作进展,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议事协调机制报告有关情况。 (二)议事协调机制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政府金融办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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