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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202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政策法规 2022-08-15 18:20:07 165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保障全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大发展,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7号)要求,根据全市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土地农转用征收计划和市场供需状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连片开发、总量控制、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在土地储备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建设用地尤其是住房建设等民生用地需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指导具体项目,确定用地指标。

2.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新增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保持年度土地储备开发利用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3.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优先储备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尽量少占农用地。

4.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力度和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资规模,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推进土地资产良性运转。

5.坚持保障重点原则。按照“大片收储、整体开发”思路,围绕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交通用地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加快土地收购和拆迁储备力度,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工业经济发展,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储备土地总量。2021年度绥化市市本级土地储备总量控制在406.81公顷。

(二)储备土地情况。2021年度绥化市储备土地总量中,预计拟储备土地200公顷,进入储备库土地206.81公顷。

(三)本年度储备土地预期用途。2021年度储备土地中,预计按商业用地供应35.73公顷,按商住用地供应117.33公顷,按工业用地供应188.06公顷,按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军事用地、办公用地供应65.69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合力推进。

1.政府主导。市政府统一调控土地收储,实行“六统一”运作模式,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部门为主体,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的土地储备工作格局。

2.部门联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召开会议、编制收储规划计划、制定收储方案、组织土地收储调查测算。调查测算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由土地储备中心、财政、住建部门组成土地收储调查测算工作组,负责现场调查测算工作,按照各自职能,提交测算成果。北林区、绥化经开区、住建部门组织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依规处理残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收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收储专项资金。市拆迁办负责对收储地段实施封闭并公告,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司法局负责对征收行政复议处理,并对工作程序、使用法律、补偿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收储地块征收过程中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处理收储过程中的上访事件。

3.层层参与。充分发挥北林区政府、绥化经开区管委会及村级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土地收储、拆迁安置工作。

(二)拓宽渠道,保障资金。通过实施多元化、多途径筹措资金,形成以财政专项基金为主、间歇资金为辅、土地收储专项债券保底的收储资金保障机制。

1.财政资金投入。提取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作为土地收储专项基金,实现收储资金及时提取、滚动利用。

2.土地收储专项债券。土地收储中心利用已收储的土地申请土地收储专项债券,解决政府征地资金问题,为土地收储注入新活力。

(三)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建立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监管机制,对土地收储工作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土地收储工作和收储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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