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屋新规出炉,2020年1月1日实施,里面有哪些规定?快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得留宿身份不...
深圳出租屋新规出炉,2020年1月1日实施,里面有哪些规定?快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不得留宿身份不明人员 以前租房比较随意,明年可就没那么轻松啦,对于身份不明者不得允许留宿哦,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住房等部门依法查处。 不能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 出租人和承租人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不得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成立、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屋所在街道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申报出租屋信息,包括本人及出租屋居住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 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出租人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承租人拒不改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若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处。 租房要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 承租人租房必须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申报出租屋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屋实行编码管理 《规定》确立出租屋实行房屋编码管理,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制度,创新的房屋编码为房屋,分别设定一个唯一的编码,建立房屋“身份证”制度,房屋编码信息由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维护和更新,纳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使用。 2020年起旧版合同不能登记备案 目前旧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仍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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