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全部出齐,税率基本平移了现行政策。同时,各省份明确,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目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契税税率全部出齐,税率基本平移了现行政策。同时,各省份明确,个人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税务总局也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30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了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的延续问题。根据公告,除特别规定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部门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以下为公告内容: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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