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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蚌埠这里将拆迁!房屋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公布,有你家吗?

选址须知 2022-10-13 12:12:00 98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龙子湖区多个区域,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涉及的区域有宋庄片区、滨河花园B、D地块,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二期),具体公告及补偿方...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龙子湖区多个区域,房屋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涉及的区域有宋庄片区、滨河花园B、D地块,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二期),具体公告及补偿方案如下!

  1、宋庄片区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宋庄片区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二、征收范围: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东至舟桥部队西围墙及马村路用地红线、西至规划新城路用地红线、南至治淮变北围墙、血站北围墙及治淮路规划红线、北至航运技校及原科技学院南围墙。

  宋庄片区安置房征收项目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blzh.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永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4日

  龙子湖区宋庄片区安置房项目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将对宋庄棚户区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的,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征收范围内属于集体用地的按照《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执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 东至舟桥部队西围墙及马村路用地红线、西至规划新城路用地红线、南至治淮变北围墙、血站北围墙及治淮路规划红线、北至航运技校及原科技学院南围墙(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1、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2、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征收拆迁人补偿具体按照(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政〔2016〕19号)执行。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安置地点:就地安置,安置房设计为高层。

  第四条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24个月。

  集体土地: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国有土地征收奖励按照(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集体土地奖励标准由项目指挥部具体制定执行。

  第七条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订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19年4月4日

  2、滨河花园B、D地块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蚌埠市龙子湖区滨河花园B、D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二、征收范围: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东至淮河大堤(不包括龙子河排灌站)、西至龙河路用地红线、南至凤阳东路用地红线、北至治淮路用地红线)。

  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blzh.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永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4日

  龙子湖区滨河花园B、D地块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将对滨河花园B、D地块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的,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征收范围内属于集体用地的按照《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执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 东至淮河大堤(不包括龙子河排灌站)、西至龙河路用地红线、南至凤阳东路用地红线、北至治淮路用地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1、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2、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征收拆迁人补偿具体按照(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政〔2016〕19号)执行。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安置地点:就近安置。具体安置地点为香榭兰庭现房、滨河花园现房、宋庄片区安置房。安置房设计为高层。

  第四条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24个月。

  集体土地: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国有土地征收奖励按照(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集体土地奖励标准由项目指挥部具体制定执行。

  第七条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订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19年4月4日

  3、席梦思厂宿舍周边(二期)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蚌埠市龙子湖区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二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二、征收范围: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东至珠城路用地红线及滤清器厂围墙、西至新城路用地界线、南至滤清器厂南围墙、北至治淮路用地红线。

  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委托龙子湖区解放街道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按照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请被征收人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及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blzh.gov.cn/)查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产权分户、户籍入户和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提供安徽永合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和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该区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择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具体协商选择办法详见征收部门通告。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希望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工作,在征收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实施搬迁。

  十、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4日

  龙子湖区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二期)

  地块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将对席梦思厂宿舍周边棚户区(二期)地块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内属于国有用地的,依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征收范围内属于集体用地的按照《蚌埠市市辖区集体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埠市集体土地上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蚌政〔2016〕19号)执行。

  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 东至珠城路用地红线及滤清器厂围墙、西至新城路用地界线、南至滤清器厂南围墙、北至治淮路用地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1、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2、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征收拆迁人补偿具体按照(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政〔2016〕19号)执行。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安置地点:就近安置。具体安置地点为宋庄片区安置房。安置房设计为高层。

  第四条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24个月。

  集体土地: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国有土地征收奖励按照(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集体土地奖励标准由项目指挥部具体制定执行。

  第七条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订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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