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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流程!建议收藏

选址须知 2022-10-13 12:12:00 87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随着我国农村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势必就要征用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耕作地,那么就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拆迁补偿。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

  随着我国农村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势必就要征用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耕作地,那么就要对农村居民进行拆迁补偿。所谓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后所提供的补偿,2019年房屋动迁补偿是根据户籍人口数算还是土地面积算?农村房屋的拆迁和城市房屋的拆迁的赔偿标准是否一样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呢?具体征地拆迁补偿是要根据土地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看,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2019年最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农村拆迁补偿是根据户籍人口数算还是土地面积算。农村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其实还是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的。比如:

  1.集体土地上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最高院法律表明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2.土地的安置补贴费: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相管规定可知,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贴费。其中安置补贴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和农业人口的安置,户口数直接影响到安置补贴费用的金额大小。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集体土地补偿和户口是没有多大关系的,一般都是根据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其中与户口数量产生关系的现在来看只有一个安置补贴费,当然,土地征收补偿到底是按面积算还是户口数算,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还会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大家可以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若我们一味关注拆迁最后具体赔多少,而忽视了拆迁的过程,往往很难获得满意的结果。今天,给大家详细讲一讲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流程。

  1、发布征地告知,告知农民要征地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

  2、现状调查及确认,确定面积和附着物等

  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听证,农民发表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5、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6、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需及时地在法定期限内维权。进行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建议被征收人收到征收公告后,一定及时了解相关时效和程序规定。

  7、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拟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9、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0、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1、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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